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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后勤简报]北京市教委举办《劳动合同法》培训讲座

2007-12-03     发布:    点击:3

    《劳动合同法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为深入贯彻《劳动合同法》,规范后勤合同用工管理的各项制度,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联合举办了《劳动合同法》培训讲座,我校后勤集团关进平总经理与赵跃民副总经理参加了此次培训讲座。讲座邀请了《劳动合同法》课题组专家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进行讲授,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工作要求。
     姜颖教授针对现阶段高校后勤用工情况存在的问题,对比现行《劳动法》与即将颁布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之间区别,进行了逐条解读。
     姜颖教授先后从立法背景、立法特点与重要内容三方面对《劳动合同法》进行讲解。
一、从立法背景来看,劳动合同是形成用工关系最基础的因素,也是形成用工关系的前提条件,而在现阶段用工实践中,劳动争议案件却日益增多。在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下,我们更应该从源头分析、解决造成此局面的主要原因,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,真正把构建和谐社会落在实处。总的来看,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,主要是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,而《劳动合同法》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。
二、从立法特点上看,《劳动合同法》在总结《劳动法》成功经验的同时,还借鉴国外劳动合同立法的先进之处,然后,结合我国实情,着重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。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民主方式立法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,也为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可操作性与实际性奠定了基础。
三、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主要内容来看,本法的宗旨乃是为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。适用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,同时,明确了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唯一合法化,并对劳动期限与试用期进行了规范要求,尤其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证件及其财物,或为了防止劳动者跳槽,而以违约金的形式在合同中加以规定的行为,提倡用人单位以事业留人、以感情留人。在合同解除方面,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选择余地。在法律责任方面,则更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,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“重资本,弱劳工”的不和谐局面也将逐步得以扭转。
      根据我校后勤集团目前各部门的用工情况,结合即将出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,及时地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完善我校用工制度提出可操作性建议。通过此次培训讲座我们也不难看出,即将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对于我校后勤集团来说,是机遇与挑战并存。如何稳定后勤集团各部门的现有用工状况,逐步变革用工模式,达到最终平稳过渡,严格遵行法律规定是集团领导班子今后将着重考虑的问题,而只有合理解决现存用工问题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后勤集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,为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驾护航。我们相信,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,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,后勤集团一定会为构建各尽所能、各得其所、和谐共处的用工环境而努力!